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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就是命令

1999-03-28 来源:生活时报 李国臣 我有话说

1999年元月6日下午5时45分,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局接到报案:大庙镇某村计划生育女干部30岁的张某死于回家路上的沟里……

案情就是命令。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杜文杰立即打传呼,命令刑侦中队队长刘国庆、侦查员刘海峰先期赶往发案地。随后,杜局长和刑警队大队长郝玉峰带领技术员李怀臣、法医陈金华等干警风驰电掣般奔向大庙镇。

在发案现场干警们看到,经过5日一夜的暴风雪,整个案发现场已被皑皑白雪封盖得严严实实,死者张某只露一点头发和衣角,其余均被大雪覆盖。距离死者200多米的桥下,放着死者的自行车、手提包和白纱巾。路上过往行人看不到沟里的尸体,也看不见桥下的自行车,有3个雪后上山撵兔子的村民首先发现自行车等物品,报告了村委会。村委会立即组织寻找,才在5米多深的沟膛里发现了张某的尸体并报案,但桥下自行车周围的现场已被破坏。

7日清晨,干警早早地来到现场,为了能在中心现场提取到有价值的线索,他们借来2个喷灯,将尸体周围的雪一点一点地烤化,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。经中心现场勘察确认,死者张某系5日下午5时至6时下班回家经过此地时,被人强奸并用石头砸死,死者的头部已血肉模糊,现场惨不忍睹。到下午两点多钟,现场勘察结束,但没有提取到十分重要的线索。

下午,干警们草草地吃一口饭,坐下来分析研究案情。最后归纳出三条意见:1、案犯系本地熟人,作案后杀人灭口;2、案犯系酒后作案;3、案犯系经过现场时与被害人相遇作案,排除图财害命的可能性。围绕这个主攻方向,又调来一个刑侦中队,使参战干警总数达到12人,在某村撒下了一张无形的大网。

家住水泉村、身高1.64米、29岁的郝某,在第一次被调查时,谎称1月5日下午5至6时在家睡觉,并由其妻子证明。但在第二次调查时,在郝某身上发现重大嫌疑,经多方调查取证证实,在那个关键的时间,郝某并没有在家睡觉。案发前一天,郝某骑摩托车把妻子女儿送回娘家,他的内弟等人证实他穿的是一双由棕色改打黑鞋油的单皮鞋。在案发的当日,郝某同其兄去大庙镇公主岭村,在他大哥的连襟家喝了半斤白酒,他大哥在那儿住下,郝某骑自行车返回,他穿的也是那双单皮鞋。返回的时间正是案发时间,案发地正是郝某回来的必经之路。

1月17日下午5时,郝某被“请”到村委会干警们的临时办公室,起初,郝某还故作镇静,但在一件又一件铁的证据面前,郝某无法自圆其说,在强大政策的感召下,经过连续24小时的较量,郝某终于招架不住了,他的额头渗出了冷汗,不得不如实招来。最后说:“其实我作案时穿的那双单皮鞋已经烧毁,那身衣服也已经洗净血迹,那天又下了一场大雪,破坏了现场,我以为根本不可能破案,没想到这么快案子就破了,我栽了但我栽得服气。”

郝某交待了那罪恶的一幕。1月5日,郝某酒足饭饱往回走时,碰到对面骑自行车而来的张某,这时天色已晚,路上没有其他行人,郝某酒仗色胆,顿起淫心,走过10多米远之后又骑自行车返回来,用车子将张某连人带车拐倒在路边,施暴后将被打昏迷的张某拖到路边深沟中杀人灭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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